身份證和駕駛證同時丟了的要先申請補辦一個新的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fā)。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辦理?!?a class="cmsLink"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1.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qū),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2.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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