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可以上高速。但不應該跑高速。主要原因是:在
奔馳smart與C級的碰撞試驗中,體積重量懸殊的兩車碰撞時,巨大沖擊力讓奔馳smart尾部翹起,隨后發(fā)生360度旋轉,在這樣50kmu002Fh的碰撞試驗中,車內乘員安全明顯難以保證,上高速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擴展內容:1、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2、高速公路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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