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座車坐6個人扣6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按照規(guī)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guī)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百分之十。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對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扣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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