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年檢的時間規(guī)定是: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3、帶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5、機動車年審時間根據(jù)新車入戶的時間而定,如機動車行駛證的登記初始日期是2007年6月,車輛年檢的時間就是每年6月。同時按照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也就是如6月參加年審的車輛,可在4、5、6月前往檢測點參加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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