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必須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邊停留。第二種就是在斑馬線上停車,我們都知道斑馬線是供行人橫穿馬路使用的專用通道,在斑馬線上停車影響行人通行的行為也是屬于違法停車的,也將受到處罰。第三種是被取消覆蓋的車位。城市的道路規(guī)劃是在不斷變化的,一個位置畫了車位,并不能代表這個地方永遠都是車位。隨著城市的發(fā)展,有一些比較擁堵或者狹窄的地方,本身并不適合再設置車位。又或者因為一些別的原因,把原本設置的車位取消了。這時候如果你不仔細觀察,仍然把車停進去,那么這個地方是不給你算車位的,交警抓住就算違停,直接貼罰單。最后就是車輛壓線或者是沒有完全停在格子內,包括左側或者車頭、車尾壓線。這樣的停車方式不僅違法,而且對非機動車道內非機動車的正常通行帶來影響,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另外許多路段只能停放小型車,如果是其它的車,也是禁止停放的,現在是不是知道為什么自己明明停在車位,還是被罰款了。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來其實這些平時多注意一點,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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