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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shè)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人,不負刑事責任,但需要付民事責任。 至于民事責任,因是高速公路,司機不能預(yù)料到會撞到行人,所以沒有過錯。而死者明知是高速公路,卻不加躲避提防,有過錯。所以,通常是司機負一到三成責任,死者負九到七成責任。對于民事賠償?shù)牟糠郑扔杀kU公司在交強險的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超過部分,按照責任比例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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