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tǒng)一樣式的實習標志。交警提醒,實習期駕駛員駕車時沒有在車身后部粘貼、懸掛統(tǒng)一標志;粘貼、懸掛標志無法被正常識別;粘貼、懸掛標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標志等情形,都將被視為未貼標,處200元罰款。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領和增加準駕車型后未滿12個月的“新手”請盡快到交警部門領取免費“實習標志”,并按規(guī)定粘貼或懸掛。即日起,“新手”可以憑駕駛證到各個轄區(qū)交警大隊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車管所(分所)領取實習標志。實習期內,不能獨自駕駛機動車上高速。需要上高速的,必須有駕齡不低于三年的老司機陪同,否則就是違章,一旦被抓到,罰款二百不扣分,責令立即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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