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客運汽車與私家車相比,由于客運汽車在路上行駛的時間較長,載客風險高,所以出險的風險性和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因此客運汽車的保險費用也較私家車的高。若以私家車從事客運業(yè)務,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補繳相應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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