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8月在上汽大眾深圳經銷店,購置一輛2016款1.8T的帕薩特(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至2019年6月7日,行駛70500公里,出現網上所投拆的“死亡閃爍”,變速箱擋位功能缺失,加油無法升擋的現象,4S給予的回復說是變速箱故障,更換機電單元(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所幸我的車還在質保期內,致電廠家更換后的部件質保期是多久?廠家的回復是,更換的新部件的質保期是至整車3包期滿至,也就是說,換個新的原廠部件,質量保證是2個月(本車還有2月過質保期),中途我提出數次質疑,廠家的回復還是原樣,大眾消費者無法理解,無法接受。變速箱是整車的核心部件之一,這屬于重大質量缺陷問題,高速行駛可能會引發(fā)交通事故,對于2014年4月后的DSG變速箱,廠家為什么不召回,或者是延長質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