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在該店刷卡一萬定金定購c200L型車輛,7月8日換車為cla200動感并支付換車費用200余元(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銷售承諾八月初交車,又幾天后該店銷售通知換車為cla200時尚可七月底交車,本人同意。至十月四號期間一直表示車輛物流推遲交車,9月中旬該店銷售說該車漲價要求加錢,本人未同意,至十月四日通知車輛到店但是車輛檢測出現(xiàn)問題,該銷售人員提出三個處理意見:1、退還定金10000元,2、以合同上的價格交付維修過的車輛,3、到別處定購,漲價的差價由消費者承擔。該行為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知無法履行合同卻誘騙消費者簽訂合同,導致消費者錯過最佳消費日期的詐騙行為。現(xiàn)車輛已經(jīng)漲價,該店銷售不按照合同處理,漲價損失由消費者承擔,這是否觸犯了國家法律法規(guī),本人去該店現(xiàn)場協(xié)商(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未果,奔馳投訴電話處理結果為該經(jīng)銷商不承認簽訂合同的存在,如果我不想買了就肯定不會退我定金,現(xiàn)在你不想賣了把定金退我就完事了?還不承認簽訂了合同,搞笑么。而且該店明確承認此車輛后續(xù)較大幾率沒貨,到時候只能退定金。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