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以實習期駕駛人作為重點管理對象,不僅加強了駕駛證審驗力度,還進一步完善了實習期管理制度,對實習期上高速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nèi)可以駕車上高速公路,但設置了限制條件,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對于無 “陪駕”就上高速公路的實習司機,公安交管部門將在收費站、出入口、服務區(qū)等地點設立檢查點進行檢查抽查。在實習期內(nèi)違規(guī)駕車上高速公路的駕駛人,將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根據(jù)“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內(nèi));實習期被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123號令”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nèi)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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