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將自7月1日起實施國六排放標準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yè)頻道】4月26日,河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印發(fā)《河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公告[2019]5號河南省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宣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河南省將正式實施“機動車國六標準”。河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在公告中表示,自7月1日起,不符相關標準的車輛將無法辦理注冊登記業(yè)務,但在標準實施之前開具購車發(fā)票的車輛將獲得1個月“過渡期”,車主當自標準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業(yè)務。
河南省的國六排放標準將分階段執(zhí)行,第一階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區(qū)域內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6a或6b階段標準要求;河南省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燃氣汽車應滿足《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或6b階段標準要求;河南省銷售和注冊登記的城市用途柴油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第二階段自2020年7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區(qū)域內所有生產、進口的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第三階段自2021年7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區(qū)域內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此前,鄭州市曾出臺《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外地不符合“國五標準”車輛轉入。而在本次河南省國六公告發(fā)布后,鄭州市尚未表示自國六排放標準實施之日起,不符合標準車輛禁止跨省市轉入。(文:太平洋汽車網 李升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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