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開車應該開啟哪些燈光
夜間開車應該開啟以下這些燈光。
在國道或高速路車少人稀且照明不佳時,建議使用遠光燈,但會車時要及時換回近光燈。
夜間上路首先要打開行車燈,也就是俗稱的“小燈”或者示寬燈,向周圍車輛示明車身四角。
市區(qū)行車開啟近光燈,能見度低時要開啟霧燈。
如要超車,距離前方車輛 80 米時,打開拐彎示意燈,同時關閉遠光燈,在距離要超越車輛 30 - 50 米時,用遠光燈閃爍幾下示意。超過前車后再打開遠光燈。
道路故障或牽引車輛應開啟雙閃燈。
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的郊區(qū)公路、高速公路行駛時,可以使用遠光燈。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交替使用遠近光燈進行示意,比如夜間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交替使用遠近燈光或鳴喇叭;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燈光示意。
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后車不能使用遠光燈。
遇到有濃霧、大雨、沙塵等低能見度天氣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夜間在高速公路服務區(qū)、收費站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夜間起步時,先開啟示寬燈,從路側駛入路中時開啟左轉向燈,起步后立即開啟前照燈。
車速在 30km/h 以下用近光照明,超過 30km/h 用遠光照明。
在有路燈的街道行駛或者遇到交通信號燈管制的交叉路口時,要將遠光燈變?yōu)榻鉄簟?/p>
與對面來車相遇,在距離對方車輛 150m 時關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照明通過。
執(zhí)行超車操作時,在距離被超車 30 - 50m 的范圍內(nèi)互相切換遠、近光燈。
夜間道路停車時,同時開啟示寬燈和后尾燈,車輛拋錨或者需要檢修時,在車輛后方 50m 處放置危險標志牌。
在路上遇到對面來車,無論是自行車還是行人,將前照燈的遠光換為近光。
在經(jīng)過無管制的交叉路口和存在盲區(qū)的路段時,使用遠、近光燈的互換方法來提示周圍來車注意。
車輛在路邊臨時停車或發(fā)生故障時,均應開啟示廓燈及危險報警閃光燈。
夜間起步,啟動發(fā)動機后依次打開小燈、大燈近光燈,之后打開左轉向燈。
夜間停車打右轉向燈靠邊減速,之后變近光燈靠邊停車,停車后關閉全部燈光,臨時停車需打開雙閃。
進入城鎮(zhèn)等光線良好的地方,關閉遠光燈使用近光燈。
途經(jīng)岔道、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時,連續(xù)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同時使用近光燈減速通過。
低能見度道路情況下使用近光燈、霧燈及雙閃減速通過。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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