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交通事故該如何辦理?
雇員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辦理。
首先,如果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后可向雇員追償。
若雇員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根據雙方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機動車租賃、借用的情況,若發(fā)生交通事故且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保險公司先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者承擔。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主要包括:提供不適合駕駛、有質量隱患且未告知的車;未合理審查實際使用人駕駛資格;未告知運行參數或未盡安全提示義務。
認定事故責任有相應程序。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可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要載明復核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有一方起訴、檢察院批準逮捕、適用簡易程序處理或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事故等情形不予受理。受理復核申請后,三十日內審查事故事實、證據、適用法律、責任劃分及調查認定程序等,原則上書面審查,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聽取意見。復核審查期間,一方起訴法院受理的,應終止復核。審查后認為原認定有問題的,責令重新調查、認定;認為沒問題的,作出維持結論。作出復核結論后,召集當事人當場宣布,未到場的以其他法定形式送達。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發(fā)生事故后,員工損失先由對方機動車投保的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賠償,協(xié)商不成可起訴。員工不是主要責任的,可申請認定工傷,享受工傷待遇,用人單位交工傷保險的由基金支付,否則由單位賠償。
總之,雇員發(fā)生交通事故,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責任,合理處理賠償和工傷認定等事宜。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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