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醉酒駕駛如何識別
2024-12-06 15:11:10
作者:資訊小編
在四川,醉酒駕駛的識別主要依據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駕駛行為被認定為醉酒駕車。
以往交警認定酒駕時,多通過目測和測酒儀,司機承認喝酒或測酒儀顯示含酒精就認定為酒后駕車,但難以區(qū)分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如今標準明確規(guī)定,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為飲酒駕車,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為醉酒駕車。
對于醉酒駕駛的判罰情況如下:如果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 10 日以下拘留,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于醉駕情節(jié)較輕的犯罪,比如醉酒程度較低,沒有發(fā)生交通事故,投案自首,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的,會從寬處理,該判緩刑的可以依法判處緩刑。而酒后或醉酒駕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此外,新的酒駕檢驗標準將于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比如飲酒駕駛為 0.20mg/mL,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 0.80mg/mL 屬于醉駕,還規(guī)定了新的檢測方法和換算系數(shù)等。
總之,醉酒駕駛是極其危險且違法的行為,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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