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定責
2024-12-06 15:43:07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責一般來說,逃逸方通常要承擔全部責任。
比如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責任時,不管實際情況如何,都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即便事故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的意外事故,還是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還有,若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且認定其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錯誤,他方無過錯,那也是逃逸方負全責。
不過,如果能證明確有過錯,責任是可以適當減輕的。但要是有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行為的,就不予減輕。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這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多方當事人過錯導致事故的,根據行為對事故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過錯的,屬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
但如果一方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認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即使肇事機動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交通肇事逃逸的,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全部賠償責任由賠償義務人承擔。
同時,交通肇事逃逸還涉及法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可對其處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吊銷駕駛證的,還要按照受害者的傷情追究法律責任,可能判 3 - 7 年有期徒刑,甚至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要賠償受害者的損失。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書下來即可馬上對逃逸者進行拘留。一般簡單、責任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當天或第二天就能開出責任認定書。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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