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報廢年限是多少
車輛的報廢年限不是統(tǒng)一固定的。
私家車包括 5 座轎車和 7 座 SUV 車型,非營運性質(zhì)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行駛里程達到 60 萬公里,國家將引導報廢。如果超過 15 年且行駛里程未達到 60 萬公里,車輛每年需要年檢 2 次,檢驗不合格的將強制報廢。
出租車使用年限為 8 年。
國內(nèi)的皮卡強制 15 年報廢。
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 10 年。
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 15 年。
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為 15 年。
微型載貨汽車的使用年限為 12 年。
營運車輛中,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
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達到報廢年限是不會自動注銷的。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車輛報廢流程如下:
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
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jīng)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單》。
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guī)定的回收企業(yè)將車輛送交解體。
回收企業(yè)經(jīng)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fā)動機與車輛分離,發(fā)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車主持《變更表》《XX 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jīng)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guī)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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