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應該如何認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的認定主要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及相關因素來確定。
首先,追尾前車,后車通常負全責。如紅車與黑車同向行駛,紅車距離黑車太近或速度太快,導致黑車剎車后紅車制動不及發(fā)生事故。
其次,紅燈仍通行造成事故的,負全責。
再者,駛入禁行道路的,負全責。
另外,發(fā)生溜車導致事故,溜車一方負全責。
還有,不按規(guī)定倒車造成事故的,倒車方負全責。
逆向行駛發(fā)生事故的,負全責。
未按導向車道指示方向行駛的,負全責。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右轉彎車輛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左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先行、未讓交通標志標線規(guī)定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等,未讓行的一方負全責。
綠燈亮起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在有禁止調頭標志標線的位置及在人行橫道線、橋梁、隧道、陡坡進行調頭的,負全責。
紅燈亮起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其他方向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未按規(guī)定讓行正常行駛車輛導致事故的,如未讓正常左轉彎、正在超車、正在調頭的車輛先行等,負全責。
裝載的貨物在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交通事故的,負全責。
進入無燈控的環(huán)形路口的車輛未讓已經(jīng)在路口內的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立即撥打 122 報警電話,請交警到現(xiàn)場。交警會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進行處理和調查。
若肇事者未逃逸且不需要檢驗、鑒定,規(guī)定期限內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若需要鑒定,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規(guī)定期限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超時限需報上級批準。
當事人對結論服從,由公安機關出具認定書。不服從的,規(guī)定期限內申請重新鑒定或復核。
對交通事故定責不服,收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一級申請復核,要注意別耽誤時間、收集證據(jù)、準確陳述法律適用。
若一方提起復核另一方不想復核被受理,也可在三日內起訴。過了復核期限仍有證據(jù)的,可在法院審理案件時對責任認定提出異議,法院會審查并可能重新調整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一般分為主要責任、全部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因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多方當事人過錯發(fā)生事故的,根據(jù)行為對事故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過錯屬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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