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怎么辦交通事故自帶定責
交通事故自帶定責怎么辦?
首先,公安機關會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據(j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事故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來認定責任。
定責時限方面,輕微事故 5 日內,一般事故 15 日內,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內,經(jīng)批準可適當延長。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責任時,當事人要到場,如拒絕簽收可能放棄申訴權力。
當事人對定責不服,可在接到認定書后 15 日內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 30 日內作出決定。
定責時,辦案人員會出示事故照片、勘驗筆錄、技術鑒定報告、事故現(xiàn)場圖等證據(jù)并說明理由。
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fā)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很關鍵,這包含因果關系原則,還能衡量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的原因力。
當事人過錯也有客觀和主觀之分,客觀過錯看行為是否明顯違法,主觀過錯看當事人的意識狀態(tài)。
在多方過錯場合,要比較過錯程度來確定責任比例,需克服認定不同過錯對事故作用力大小的技術障礙。
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在制作認定書前要召集各方到場公開調查取證。證人要求保密或涉及特殊隱私的證據(jù)不公開,當事人不到場要記錄。
如果肇事者未逃逸且無需檢驗鑒定,10 日內出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xiàn)場調查結束 3 日內檢驗鑒定,20 日內完成,超期需批準,最長不超 60 日,結論交給當事人。
當事人服從管理部門結論則出認定書,不服的 3 日內申請重新鑒定,還不服 3 日內申請復核,原辦案單位 10 日內出新認定書。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制定具體的責任確定細則或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一般不能自己約定,但一方主動承擔全責是可以的。
發(fā)生事故后,交警現(xiàn)場勘驗檢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并制作筆錄,當事人對筆錄有異議當場提出。
現(xiàn)場調查后還需檢驗鑒定的,交通管理部門 3 日內委托,20 日內完成,超期報批準。
自現(xiàn)場調查 10 日內制作認定書,需檢驗鑒定的在結論確定 5 日內制作,逃逸查獲和未查獲的也有相應規(guī)定。
對認定不服 3 日內書面申請復核,上一級 5 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有四種情形不予受理,受理后 30 日內作出復核決定,且復核只能申請一次。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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