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能行政上訴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能行政上訴。
因為交通事故認定書本質(zhì)是事實性與意見性證據(jù),不是對行為人權利義務的處分,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也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有以下救濟途徑:
一是可以申請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且復核程序只有一次,要注意時效。
二是可以申請執(zhí)法監(jiān)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建立警風警紀監(jiān)督員制度,并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jiān)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嚴格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jù)職權進行查處。
三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提出責任劃分異議。如果仍然對責任劃分有異議,可以在民事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提出,法院會綜合全案證據(jù)情況,依據(jù)民事侵權行為歸責原則,認定各方的責任。
所以,行車途中要注意規(guī)范駕駛,為車輛安裝行車記錄儀,事故發(fā)生后注意保護現(xiàn)場,第一時間從多方位拍攝事故現(xiàn)場,積極配合交警調(diào)查,并向交警提供事故現(xiàn)場照片或視頻,與交警建立有效溝通。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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