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分幾個部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 基本情況部分: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道路、交通環(huán)境、車輛等情況。
2. 事故經(jīng)過部分:詳細描述事故的發(fā)生過程。
3. 證據(jù)和原因分析部分:展示事故發(fā)生的相關證據(jù),以及對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 過錯及責任承擔部分:明確當事人的過錯,并確定其責任承擔方式,比如一方負全部責任、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雙方負同等責任等。
5. 出具部門和日期部分:載明作出該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稱和日期。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情況有多種:
1. 全部責任:因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逸、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的承擔全部責任。
2.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由于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共同造成交通事故,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次要責任。主責方承擔比例通常為 80%-60%,次責方為 20%-40%。
3. 同等責任:雙方過錯程度相當,各承擔 50%責任。
4. 無責任: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
5. 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出具交通事故證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份數(shù)取決于事故參與者數(shù)量。雙方事故有 3 份,三方事故有 4 份,幾方事故就有幾份。
在賠償責任方面:
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有過錯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負全部責任承擔 100%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承擔 70%,負同等責任承擔 50%,負次要責任承擔 30%,無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行人負全部責任,機動車減輕 80%至 90%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減輕 60%至 70%;負同等責任,減輕 30%至 40%;負次要責任,減輕 20%至 30%。
交通意外或無法認定事故責任,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自送達之日起 3 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部門 5 日內(nèi)決定是否受理。若受理,認為原認定書有問題會責令重新調(diào)查認定,認為沒問題會維持原認定,復核以一次為限。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