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如何確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比例的確定較為復雜。
一般來說,如果非機動車沒有過錯,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具體責任比例為:
1. 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 80%一 90%的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承擔 10%至 20%的責任。
2. 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 60%一 70%的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承擔 30%至 40%的責任。
3. 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 40%一 50%的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承擔 50%至 60%的責任。
4. 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 20%一 30%的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承擔 70%至 80%的責任。
如果雙方均為機動車或非機動車,主次責任比例一般為 70%和 30%。
若一方為機動車,另一方為非機動車,正常情況下應減少非機動車方 10%的責任。比如非機動車方為主責,承擔 60%責任;非機動車方負次要責任,一般負 20%責任,個別特殊情況下可負 10%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書一般自現(xiàn)場調(diào)查之日起十日內(nèi)出具。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的責任加 10%,非機動車方的責任扣減 10%。比如機動車方承擔主要責任,加上 10%最終為 80%責任,行人方承擔次要責任,扣減 10%最終為 20%責任。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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