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議時限是多久
2024-11-27 13:58:43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能復議,只能復核,復核期限為三天。
若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時要明確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guī)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具有法律效力,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法處分肇事者和處理事故損害賠償提供依據,同時對教育交通參與者、研究事故規(guī)律和制訂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意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的類型有: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一方違章造成事故的,違章者負全部責任,另一方無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一方違章另一方也有違章行為的,主要違章者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各方均有違章行為且情節(jié)相當的,負同等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的處理方式有:自行協(xié)商;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調解成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制作調解終結書;向法院民事起訴,賠償項目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貼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構成傷殘的還要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并計算殘疾賠償金和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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