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必須雙方同時去嗎
2024-11-26 13:14:43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必須雙方同時去。
對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雙方同時到場。交警會通知雙方領取認定書,只要有一方簽字,認定書就是有效的。
如果一方不簽字,也不影響認定書的效力,交警會給對方送達。
發(fā)生死亡事故以及復雜、疑難的傷人事故,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diào)查取得的證據(jù)。
當事人在事故責任鑒定上簽字不代表同意或拒絕認定,只是交警部門交付認定的一種方式。
交警部門送達確認書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當事人從交警隊伍中領取,另一種是交警部門直接寄送到當事人住所。
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上的單方面行為,不需要當事人雙方都在場,也不需要雙方同意。作為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管理部門會及時將其發(fā)給當事人。
當事人拒絕事故責任證明是不可取的。而且,當事人拒絕領取,并不意味著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沒有送達。只要公安機關(guān)將拒收行為記錄在案,就會視為已經(jīng)送達。
如果當事人對確認書有異議,也要接受確認書,然后仔細研究,找出問題所在,再去上一級復議,但要注意不能錯過復議時間。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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