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稅最新政策
購車稅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購置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指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新能源乘用車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 9 個座位的新能源汽車。
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具發(fā)票的,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皳Q電模式”新能源汽車要滿足換電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能夠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為用戶提供換電服務。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通過發(fā)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對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實施管理。
汽車企業(yè)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銷售方應當如實開具發(fā)票,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相關法規(guī)處理。
2023 年 12 月 7 日發(fā)布的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中,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新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需符合相關技術要求,換電模式車型還需提供滿足標準的檢測報告和服務證明材料。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為過渡期,2024 年 6 月 1 日起,不符合要求的車型將從目錄中撤銷。
企業(y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確保新能源汽車使用安全。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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