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汽車補貼
海南省目前在汽車補貼方面有較大力度的舉措。
首先是加大汽車報廢更新力度,對于個人消費者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相應新車,提高了補貼標準。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 2 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 1.5 萬元。同時,加快推動汽車報廢拆解企業(yè)建設,簡化報廢手續(xù)。
其次是加大汽車置換更新力度,政策實施時間延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取消舊車登記注冊地和新車上牌地限制。提高置換更新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補貼標準,價格在 10 萬元(不含)以下的,補 15000 元;10 萬元(含)-20 萬元(不含)的,補 18000 元;20 萬元(含)-30 萬元(不含)的,補 19000 元;30 萬元(含)以上的,補 20000 元。增加置換更新購買燃油乘用車新車補貼,10 萬元(不含)以下的,補 10000 元;10 萬元(含)-20 萬元(不含)的,補 13000 元;20 萬元(含)-30 萬元(不含)的,補 14000 元;30 萬元(含)以上的,補 15000 元。
同一新車僅能享受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中的 1 項補貼。
在補貼申請方面,參加申請補貼的個人消費者,其相應報廢機動車應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申請人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須由個人消費者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期間通過移動端發(fā)起申報,審核通過后直接發(fā)放補貼至申領人所提供的銀行賬戶。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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