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購車補貼
河南省購車補貼相關問題解答:
河南省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對個人消費者在省內轉讓舊乘用車并購買新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
補貼范圍是個人消費者在省內轉讓本人名下非營運乘用車,并在省內購買、登記上牌非營運乘用車新車。
補貼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轉讓舊車、購買新車、申請補貼是同一人;舊乘用車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轉讓舊車、購買新車日期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間,分別以《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開票地均須為河南省內;新購乘用車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在省內完成車輛初次登記上牌,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新購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同一輛新乘用車不能同時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補貼標準按購車價格分檔,6 萬元至 10 萬元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 1 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 7000 元;10 萬元至 20 萬元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 1.4 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 1 萬元;20 萬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 1.6 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 1.3 萬元。資金實行總量控制。
申報時間為 2024 年 9 月 20 日 9 時至 2025 年 1 月 5 日 22 時前,通過云閃付 APP 搜索“河南省消費品以舊換新服務平臺”小程序,登錄汽車置換補貼專區(qū),向補貼受理地申報,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材料不齊全、不清晰的不受理。
提交資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新車發(fā)票和行駛證、舊車發(fā)票和登記證書、銀行借記卡、確保提交申請資料的手機號碼可正常接收短信等。
補貼審核按先后順序進行,平臺初審通過后,縣級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原則上每半個月 1 次。消費者應及時登錄平臺查看審核進度,被退回的需在 2025 年 1 月 5 日 22 時前完成補交,逾期視為放棄。
對符合補貼條件的消費者,由各市級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個人消費者提供的銀行賬戶,補貼發(fā)放渠道和方式由各地市自主確定。
個人消費者轉讓舊車給企業(yè)、營轉非車輛均可享受補貼。
購車發(fā)票價指新車的價稅合計金額。轉讓舊車需出售他人并取得《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且開票地須為河南省內。
消費者不可同時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和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乘用車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客車。
汽車銷售企業(yè)未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備案不影響消費者申請補貼。
消費者如有疑問,可通過云閃付 APP“河南省消費品以舊換新服務平臺”汽車置換更新專區(qū)獲取咨詢電話。
對利用虛假信息或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并追繳補貼資金。違規(guī)個人和企業(yè)將被取消補貼和參與資格,計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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