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新能源汽車補貼
連云港市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涉及多個方面。
補貼對象包括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新能源汽車指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私人消費者僅限購置新能源乘用車。
車輛購置補貼方面,不同車型和時間段的補貼標準不同。如新能源公交車,2019 年不同時間段購置符合不同技術指標要求的,補助標準各異。燃料電池汽車 2019 年購置符合要求的按附件 1 對應標準的 0.8 倍補助。其他車型新能源汽車在特定時間段內,符合不同技術指標要求的也有相應補助。從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除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外,不再對車輛購置給予補助。
充電設施補貼分為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建設補貼按充電功率給予,運營補貼依據省、市充電設施監(jiān)管平臺 2019 年的數(shù)據統(tǒng)計,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通過驗收的全部充電樁年度充電量給予一定財政資金補貼。
補貼條件方面,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的單位需具備省級備案資格等多項條件。申請充電設施運營補貼的單位也有相應條件。
補貼申報按屬地原則,各類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其他組織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均按屬地原則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私人乘用車按照汽車銷售機構(4S 店)稅源屬地原則申請。申報時間為各縣、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和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前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申請材料。
補貼撥付方面,新能源汽車購置財政補貼由縣、區(qū)財政撥付到位。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實行按年度撥付。
此外,2022 年的充電設施補貼申報范圍包括 2022 年 1 月 1 日-11 月 30 日建成投運并經過第三方驗收的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含居民小區(qū)公共充電設施。補貼標準預計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不低于 50 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不低于 100 元,居民小區(qū)有序充電設施可適當提高標準,運營補貼預計不低于 0.05 元/千瓦時。
我市還印發(fā)了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意見,預計到 2025 年,全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 7 萬輛以上,新能源汽車滲透率達到 30%以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總量達到 3 萬個以上。
汽車以舊換新方面,實施時間為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4 時,補貼申請時間為自 2024 年 4 月 24 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24 時。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相關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后,完成車輛注冊登記的,給予定額補貼,報廢不同類型車輛并購買對應新車的補貼標準不同。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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