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買汽車優(yōu)惠政策
在寧波買汽車有以下優(yōu)惠政策:
一、汽車購新消費券
1. 活動時間: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2. 活動對象:面向全國汽車消費者。
3. 商戶范圍:非直營模式為我市納統(tǒng)汽車零售企業(yè),直營模式為我市納統(tǒng)新能源汽車零售企業(yè)。商戶可在云閃付APP通過搜索“商戶空間”小程序進行活動報名,并提供申報商戶承諾書。
4. 補貼模式及標準
(1)補貼模式:由活動車企代消費者在購車流程結束后發(fā)起,通過指定渠道上傳申報材料,審核后發(fā)放補貼,補貼款統(tǒng)一打款至購車人指定銀行賬戶,先報先得,名額有限,發(fā)完為止。
(2)補貼標準
直營經營模式車企
5萬元≤購車發(fā)票金額<10萬元,可獲得1500元購車補貼;10萬元≤購車發(fā)票金額<20萬元,可獲得4000元購車補貼;20萬元≤購車發(fā)票金額<30萬元,可獲得5500元購車補貼;30萬元≤購車發(fā)票金額,可獲得7000元購車補貼。
非直營經營模式車企
5萬元≤購車發(fā)票金額<10萬元,購燃油車可獲得1000元購車補貼,購新能源車可獲得1500元購車補貼;10萬元≤購車發(fā)票金額<20萬元,購燃油車可獲得3000元購車補貼,購新能源車可獲得4000元購車補貼;20萬元≤購車發(fā)票金額<30萬元,購燃油車可獲得4000元購車補貼,購新能源車可獲得5500元購車補貼;30萬元≤購車發(fā)票金額,購燃油車可獲得5500元購車補貼,購新能源車可獲得7000元購車補貼。消費者在符合條件的非直營經營模式車企購買汽車達到一定金額且單筆支付達到2萬元及以上即可直接抵扣汽車消費券。
5. 發(fā)放及使用規(guī)則
(1)補貼發(fā)放前提
付款金額要求:消費者在直營經營車企購車,需提供購車訂單截圖或訂單信息即可發(fā)起材料申報流程;消費者在非直營經營車企購車,需要在車企報名的指定收款設備上通過刷卡或云閃付完成定金或首付款交易并上傳POS交易小票,即可發(fā)起材料申報流程。
資料提報要求:由車企至指定平臺上傳消費者購車資料,資料包含開票車企營業(yè)執(zhí)照名稱、POS消費小票(直營經營模式車企可上傳消費者訂單截圖,日期需在10月31日前)、用戶身份證信息、銀行卡號、購車發(fā)票(日期需在11月30日前)、車架號、行駛證(上牌地不限,日期需在11月30日前)、用戶汽車消費券承諾書等信息(如購車人與付款人非本人,需提供結婚證、戶口本等證明材料)。
(2)經平臺審核以后,鎖定補貼額度,在資料申報審核通過后10-14個工作日,通過平臺向消費者發(fā)放購車補貼。
(3)所有購車補貼先到先得,以實際申報進度為準,總資金使用完畢或活動時間截止均視為活動結束。
(4)申報流程:申報時間自活動上線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23:59。銷售車企在消費者購車后代為消費者提交汽車補貼申報資料,購車者所有資料齊全后汽車銷售企業(yè)向平臺申報。補貼對象為個人用戶,每輛新車只能申報1次補貼,消費者在材料審核通過后獲得購車補貼。補貼資金將在材料審核通過后通過平臺賬戶發(fā)放至消費者指定銀行賬戶。如發(fā)生退車則相應的獎勵需按照現金面值返還指定賬戶。
二、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1. 實施時間: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
2. 補貼申請時間: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時止。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應于2025年1月10日24時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辦理補貼。如資金提前使用完畢,將發(fā)布公告提前截止。
3. 補貼申請資格:個人消費者需報廢或轉讓(變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車,并在浙江省內銷售企業(yè)購置7座(含)以下(含7座)新乘用車的,可申請一次性分檔補貼。舊車和新車需在同一人名下。新車價格為《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票含稅價。
4. 補貼標準:所購新車價格(不含稅)在5萬元至15萬元(不含)之間的,燃油車補貼6000元,新能源汽車補貼10000元;價格在15萬元至25萬元(不含)之間的,燃油車補貼10000元,新能源汽車補貼15000元;價格在25萬元及以上的,燃油車補貼15000元,新能源汽車補貼18000元。
5. 申報方式:個人消費者可通過微信搜索“浙江省汽車置換更新”小程序進入填報界面。消費者申請補貼信息主要涉及申請人信息、報廢更新信息或置換更新信息、購置新車信息。補貼申請人名下舊車登記時間必須在2024年8月22日之前(含當日)。消費者可自主選擇先報廢或置換舊車,也可以先購買新車。但《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應于2024年7月24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間完成開具?!稒C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轉讓或登記時間,應在2024年7月24日(含)至12月31日(含)之內。本輪汽車置換政策只針對個人消費者,對名下車輛是否為營運性質不做要求?;顒悠陂g每名補貼申請人或每輛舊乘用車均只能享受一次補貼。該項政策與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不重復享受。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用完即止。車輛注冊地與報廢地沒有限制。把舊車賣給個人或企業(yè),也可以享受補貼,但需要提供《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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