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能源車補貼標準
寧夏新能源車補貼標準如下: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分為報廢更新補貼和置換更新補貼,相互不得重疊享受。
報廢更新補貼方面:個人消費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 2 萬元;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1.5 萬元。
置換更新補貼方面:自細則印發(fā)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5 月 1 日后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內(nèi)購買燃油乘用車或新能源乘用車。新購車輛為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按照購車發(fā)票金額,價格 10 萬元(不含)以下的,補貼 1.5 萬元,價格 10 萬元(含)以上的,補貼 1.8 萬元。新購車輛為燃油乘用車,按照購車發(fā)票金額,價格 10 萬元(不含)以下的,補貼 1.2 萬元,價格 10 萬元(含)以上的,補貼 1.5 萬元。
補貼對象須為個人消費者。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應符合舊車于細則印發(fā)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等條件。
申報補貼方面,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通過相關平臺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向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具地的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補貼申請。擬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過各地市遴選確定的第三方平臺提交申請。
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需提交申請人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報廢汽車信息、購置新車信息等材料。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需提交申請人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舊車相關信息、新車相關信息等材料。
各地市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各地市財政部門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zhí)峁┑你y行賬戶。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自治區(qū)財政共同承擔,按照“總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為止”的方式實施。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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