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幾年屬于報廢?
車的報廢年限因車型而異。
出租車:
- 小型、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
- 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
- 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教練載客汽車:
- 小型使用 10 年。
- 中型使用 12 年。
- 大型使用 15 年。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
營運載客汽車:
- 其他小、微型使用 10 年。
- 大、中型使用 15 年。
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
非營運載客汽車:
- 大、中型(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
載貨汽車:
-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
- 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
- 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
- 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
需要注意的是:
- 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但超過 15 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 2 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全國將強制實行國四排放標準,所有排放不達標的國二、國三車型,將不允許車輛上戶,已經(jīng)上戶的車輛,不達標的將引導報廢或強制報廢。具體強制報廢規(guī)定包括:
- 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 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 達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的。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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