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稅減免政策是怎樣的?
購置稅減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對于新能源汽車,購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購置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
車船稅方面,節(jié)能汽車有優(yōu)惠政策。排量為 1.6 升以下(含 1.6 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以及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符合標準的可減半征收車船稅。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征車船稅,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
汽車以舊換新也有補貼。個人消費者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2 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1.5 萬元。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標準補貼。已按此前標準發(fā)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新通知標準補齊差額。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人消費者,報廢車輛應按規(guī)定要求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通知發(fā)布起,新購置汽車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也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