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自助查詢
一、如何在網(wǎng)上查詢報廢車輛
1. 在搜索引擎上輸入“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選擇自己所在的區(qū)域,點擊進去
2. 點擊右上角“信息查詢”,進入界面。
3. 如果查詢車輛報廢情況,則點擊車輛報廢情況,輸入相應的車牌號碼和信息進行查詢。
4. 如果查詢車輛違法信息,則點擊違法信息,輸入相應的信息進行查詢。
二、車輛報廢的原因
1. 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jīng)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 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lO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 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xù)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guī)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guī)定年限(8年)報廢。
6. 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他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jīng)貿委等部門《關于發(fā)布的通知(國經(jīng)貿經(jīng)(1997)456號)和《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jīng)貿經(jī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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