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2004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開啟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化的歷史進程。迄今為止,圍繞這部法律已經形成了內容全面、形式統(tǒng)一、規(guī)范協調的規(guī)范性文件體系,為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建設、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規(guī)范交警執(zhí)法行為奠定了基礎。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確立了現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后,進一步完善相應配套規(guī)定及執(zhí)法細則,是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關鍵。作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主體的公安部門,也在車輛和駕駛人管理、違法行為以及交通事故處理、執(zhí)法規(guī)范化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部門規(guī)章、工作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有效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項規(guī)定的落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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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0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