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要復議,還要簽字嗎?
2025-04-24 07:11:35
作者:資訊小編
可以復議,同一事故的復議以一次為限。復議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救濟方式。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一般情況下,交警出具的事故證明作為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的證據。它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科學性,一般會被法官所接受。但是,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有誤,可以要求承辦部門及時改正,也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濟措施。
(一)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認定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議申請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書的送達。
根據規(guī)定,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必須在三日內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決定是否受理。
(二)在訴訟過程中對法官的事故認定提出異議
未在前條規(guī)定的三日期限內提出復審申請的,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在訴訟中對事故認定提出異議。由于事故調查結果僅作為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出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對該證據的證明力提出異議。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法官一般會以此作為責任劃分的依據,因為事故認定本身就是由專業(yè)機構出具的,但如果對方提供的證據充分且具有說服力,法官也可以不接受事故調查結果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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