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私自打井如何處罰款
反《水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一)擅自取水的;
(二)未按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證規(guī)定的條件取水的。
闖入需要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xù),擅自闖入屬于違法行為。但對于家庭生活取水少量、散養(yǎng)散養(yǎng)、圈養(yǎng)畜禽飲用的,可以不予追究(法律已從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三十六條在地下水超采地區(q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qū),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劃定禁止或者限制開采地下水區(qū)域。沿海地區(qū)開采地下水,應當科學論證,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第四十八條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guī)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家庭生活及零星的散養(yǎng)和圈養(yǎng)畜禽飲酒等除外。
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第七條開采地下水資源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取水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辦理取水許可證,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規(guī)劃區(qū)地下水取水申請,應當征求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要使用地下水的,必須辦理相關環(huán)境保護審批手續(xù)。
第八條開采地下水資源,應當實行水資源示范制度,在探明可采范圍內開采。使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具有相應建設項目水資源示范資質的單位編制的《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號,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號進行審核,根據專家意見予以批準。
第九條取地下水的申請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水人方可打井;水井建成后,應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材料:
(一)完井區(qū)布置圖;
(二)單井實際井深、井徑和柱狀剖面;
(三)單井水量、水質檢測報告;
(4)取水設備性能及計量裝置情況;
(五)水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竣工水井驗收合格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發(fā)給取水許可證。
第十八條未經批準擅自取用地下水,或者未按照經批準的取水許可證規(guī)定的條件取用地下水,或者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證書。
打井不是不可以,但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不能擅自打井;在打井過程中,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只要不涉及內容的有關事項一律不準。更多法律知識,請到網站進行專業(y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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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01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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