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2019年交強險標志還用貼嗎?
2023-05-11 09:26:19
作者:蔡金盛
鄭州市2019年度交強險標示應張貼: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此有相應規(guī)定: 第十一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志和保險標志,并carry the car 攜帶機動車駕照。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蓋、污損;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核發(fā)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關法律條文:機動車應當按照駕駛證規(guī)定的允許行駛方式行駛;駕駛機動車,應當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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