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超速標準
一、駕駛車輛時速超速不足10%的,給予駕駛人員提醒警告。
二、駕駛車輛時速超過道路規(guī)定時速的10%以上不足20%的,處以50元的罰款,駕駛證扣3分。
三、超過20%以上不足50%的道路規(guī)定時速,罰款100元,駕駛證扣6分。
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駕駛證扣12分,處以500元-2000元之間的的違章罰款。
超速扣分標準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超速罰款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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