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速40邁算快嗎
城市道路駕駛: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路上,最高時速50公里,時速40公里的速度比較快。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最高時速30公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鄉(xiāng)村道路駕駛:鄉(xiāng)村公路最高時速不能超過40公里。
公路駕駛:高速公路要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時速不能超過120公里,最低時速不能低于60公里,所以時速40公里屬于低速違章。
其中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并且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yīng)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汽車行車速度是指汽車在單位時間內(nèi)駛過的距離,簡稱車速,常用單位是公里/小時或米/秒。
汽車行車速度是描述交通流的三個參數(shù)之一,在交通流理論的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汽車行車速度也可泛指機動車行車速度。為適應(yīng)不同用途,汽車行車速度主要有地點車速、路段車速和設(shè)計車速之分。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

粵公網(wǎng)安備 44010602000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