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車沒掛牌可以上路嗎
依據(jù)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未掛牌照上路交管部門會將車輛扣留,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扣除駕駛證分數(shù)9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條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車主想要行車上路,可以在車管所申請辦理臨時牌照,這樣可以使用車輛的臨時牌照上路行駛,既不會被扣分也不會被罰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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