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地點連續(xù)6天違停,同一地點多次違章減免嗎
2025-03-29 15:02:06
作者:資訊小編
由于停車位不足,一些車主沒有選擇找停車位辦事,而是臨時停在路邊。但也有車主因為違章停車沒有收到短信通知,不知道自己其實屬于違章停車。于是他們連續(xù)六天在同一個地方違章停車,后來才知道自己違章停車很多次了。多次想到同一個地方違章停車減少,希望能減少一些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如果車主在同一時間段、同一地點因同一違法行為受到處罰,那么可以取處罰最重的一個。但是,如果在同一天,車主離開后再次回到停車地點,那么就屬于兩次停車違法,也就是兩次停車違法一并處理。
因此,車主在臨時停車時,一定要注意停車路段是否符合規(guī)定。同時,臨時停車也要注意不要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根據(jù)規(guī)定,汽車應(yīng)注意以下情況:
1.在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shè)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區(qū)域,不得停車。
2.禁止在路口、鐵路道口、急彎、寬度小于4米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nèi)的路段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nèi)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shè)施外,不得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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