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滿12分去哪里培訓
2022-11-07 15:27:12
作者:蔡金盛
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首先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駕駛人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培訓,7天,每天8小時。培訓7天后,需要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荚噧热菖c新駕考學員相同。某科目考試合格后,分數(shù)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荚嚥缓细竦乃緳C需要重新學習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1條規(guī)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評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參加學習和考試。
以下是扣12分的介紹: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3號)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每次記12分: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百分之一百的;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載客貨車或者危險品運輸車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50%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掉頭穿越中央分隔帶的;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以獲取經濟利益。
其他扣分和扣分內容詳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第二章扣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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