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nèi)容包括
機動車駕駛證的考試內(nèi)容包括:
1、是否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尚未處理的;
2.司機的身體標準;
3.如果你已經(jīng)記滿12分,記分周期是12個月,從你駕照的周期開始,你必須查詢你參加學習和培訓的情況以及考試狀態(tài)。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評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記滿12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參加學習和考試。
第七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依照本規(guī)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驗證。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nèi)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考試。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無記分記錄的,免于本記分周期。
持有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員死亡且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nèi)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驗。
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在責任交通事故中受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nèi)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檢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地方參加考試并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七十三條機動車駕駛證的驗證內(nèi)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2)身體狀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和參加學習考試滿12分后。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有記分的駕駛人,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且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還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
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證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參加學習、教育、考試的,不得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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