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處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流程如下:
(1)第一時間報案。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xié)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fā)給損害賠償調解書。(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fā)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保險理賠。交通事故的責任明確后,可以直接找保險公司理賠。當然,也可以在事故發(fā)生時及時聯(lián)系保險理賠員,或者向法院起訴時,同時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按過錯的大小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可以減輕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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