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核發(fā)臨時行駛車號牌收費標準是多少
一、內容
核發(fā)臨時行駛車號牌
二、法律依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至十八條;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至十八條;
(三)《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
三、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
四、條件
機動車具有未銷售的,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等情形之一的,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
五、申請材料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于未銷售的,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于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于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無
七、 申請受理機關
昆明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便民服務點)
八、 申請決定機關
昆明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
九、程序
審核資料、錄入信息→交費→核發(fā)臨時行駛車號牌
十、辦理時限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核發(fā)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
十一、 證件及有效期限
《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
簽注的使用期限內有效。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十二、 法律效力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十三、 收費
執(zhí)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依法收取機動車牌證工本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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