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26起車貸糾紛案 被告無一現(xiàn)身法庭
昨天下午3點鐘,金華市婺城區(qū)法院第十二號法庭審理了一起金融貸款糾紛案,自始至終,被告席一直空著。王律師代理的是工行金華開發(fā)區(qū)支行訴請終止與金某簽訂的《信用卡購車消費分期還款合同》,歸還透支的本金、滯納金12萬余元,并享有抵押車輛的優(yōu)先受償權(quán)。
被告是永康人,姓金,46歲。她的老公呂某被列為第二被告。2010年12月6日,金某與丈夫看中一輛黑色寶馬X6(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價格100多萬元。他們沒有一次性付清車款。金某申請了一張牡丹信用卡,發(fā)卡銀行有一個活動,購車只要支付一定的手續(xù)費,就能將購車款分期支付。100多萬元的車,首付只要41萬元,其余透支的62萬元可以分24個月支付,除了首期歸還27653元,其余每期歸還27619元。
經(jīng)審核,金某的經(jīng)濟條件不錯,具備還款能力。在購車時,銀行和金某簽訂了一份購車分期還款合同,同時還有一份將所購車輛抵押給銀行作為擔(dān)保的合約。然而,就在距離合約還有3期還款的時候,金某突然停止還款。“從2012年9月7日起,金某就再也沒有往卡里打過錢。銀行認為金某沒按約履行還款義務(wù),這才到法院起訴。”王律師說。主審李法官說,“如果被告一直不露面,我們只能把抵押的車強制拍賣,還款給銀行。”昨天是他們法庭審理的第26起該類案件,“訴上來的標(biāo)的都很大,最多是一個被告買奔馳車,貸款了100多萬元,買了車后不還了。”不少人看到這里不禁疑惑,能夠買好車的,大都經(jīng)濟條件不錯,為什么他們都不愿意還錢了?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除了開庭傳票外,法院判決書也要送達給被告人,有被告對郵寄的判決書還拒收了。“這些被告都很難聯(lián)系,可法院的傳票都是有人簽收的,但他們就是不來法院。”王律師說,“有些被告是多個債務(wù)纏身,是真的還不出來了,有的是被抓起來了,有的是賣車怕麻煩,還不如這邊告了拿去拍賣。”“一般來說,這些購車分期都是24期、36期,車子都還算新,拍賣的價格不會很低。加上首付的錢,拍賣了后應(yīng)該可以償還銀行的貸款。”李法官說。對于賣車怕麻煩,干脆不還貸想直接通過法院拍賣的情形王律師給我們舉了個例,“我知道一個被告人,家里是開廠做生意的,很有錢。貸款買了車后又想換車,要把車賣了,她嫌麻煩,干脆不來還款,等銀行來拍賣,她不在意虧了多少錢,可是她不知道自己的信用記錄將會受損,這對做生意的人來說很重要,以后她想從銀行貸款會比較困難。”
換車不是難事,賣車也總有解決的辦法,如果想通過拖欠銀行款項而達到法院判罰拍賣的地步,將大大的損害個人信用,最后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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