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行駛證丟失如何補辦?
1、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
2、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fā)、換發(fā)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fā)、換發(fā)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3、補發(fā)、換發(fā)號牌期間應當核發(fā)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帶上身份證去,到年檢的地方去申請補辦,一般兩周即可先去車輛登記機關申請掛失,掛失一周后才可辦理補辦手續(xù),需要你的身份證、駕駛證、購車發(fā)票、完稅證和車輛等資料.憑登報證憑證、居民身份證到車管所申請相關規(guī)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第四十條
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fā)。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補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三十條 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機動車所有人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fā)、換發(fā)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fā)、換發(fā)號牌,原機動車登記編號不變。
補發(fā)號牌期間應當給機動車所有人核發(fā)臨時行駛車號牌。
補發(fā)、換發(fā)號牌或者行駛證后,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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