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醉駕標準可能會怎樣改變?
未來醉駕標準可能會有以下改變。
首先,醉駕的認定標準中,血液酒精含量 80 毫克/100 毫升以上仍構(gòu)成醉駕,但立案標準有變化。比如,血液酒精含量不滿 150 毫克/100 毫升的,可能不予立案。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駛機動車且不構(gòu)成緊急避險的,在居民小區(qū)、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駛機動車的,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qū)、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機動車的,或者為了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qū)、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的,以及其他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情形,都可能不予立案,但前提是不具有新規(guī)規(guī)定的從重情節(jié)。
其次,從重情節(jié)方面,像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逃避、阻礙公安機關(guān)依法檢查的等情形不變。
另外,酒駕標準也有新變化,新國標將飲酒駕駛的上限從 50mg/100ml 降低到 20mg/100ml,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80mg/100ml 認定為醉酒駕駛。檢測方法更準確,分為氣相色譜法和電化學傳感器法。血液中乙醇含量與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間的換算系數(shù)從 2100 調(diào)整為 2300。
新意見中以“血液酒精含量+情節(jié)”的雙模式入罪標準取代了“醉駕一律入罪”,血液酒精含量大于 80 毫克/100 毫升但不滿 150 毫克/100 毫升的,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駛機動車且不構(gòu)成緊急避險的,在居民小區(qū)、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駕駛機動車的等情形,屬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能免除刑事責任,不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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