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45 度讓路法是否有相關法律支持?
45 度讓路法是有相關法律支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警車、消防車、急救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一般通行原則下,機動車應各行其道。但遇特種車輛時,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壓線行駛讓行不違法。
在實際情況中,比如道路狹窄、車流大或有大貨車等情況,操作可能有難度,但理論上可行。
為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讓行導致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均不會處罰。相反,有條件避讓拒不避讓的車輛,則會受到相應處罰。
具體避讓時,如果相向而行遇到正在掉頭的特種車輛,社會車輛應立即停止前行,等其掉頭后再繼續(xù)。
同一路段駕車在特種車輛前方同向行駛,各車道車輛正常前行時應減速讓行;如遇排隊緩行或擁堵,特種車輛在后方同一車道時,應開啟轉向燈向左或向右 45 度變道讓行,也可向右側變道靠邊讓行。
同一路段只有一條車道,前方車輛應加速通過,有條件靠邊停車的應及時靠邊停車讓行。
在施工路段、跟車較近、窄路等情況下,避讓要注意保持安全車距,服從現場指揮。
因避讓產生交通違法,駕駛員可向執(zhí)勤交警說明或撥打 110、122 報備,交警核實后會撤銷不予處罰。若接到處罰通知,可到交警部門申訴,會優(yōu)先查證核實并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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